代人起诉有欠条无权代理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12-12 16:33:39


    家住新乡市凤泉区李士屯村的刘某要账打官司,虽持有欠条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起诉。这是什么原因呢?事情还得从头细说。

    2009年,张某、茹某、葛某等出资成立一公司,聘请伏某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生产及销售。期间,因公司资金运转紧张,张某等向伏某借款支付员工工资等。伏某也有将要回的货款不入公司帐的行为。2010年初,公司停产,伏某不知去向。2011年8月,刘某称受伏某委托,以追要欠款为由将公司及张某、茹某等起诉到法院。

    被告张某等人提出委托手续、立案手续等都不是伏某的亲笔签名,伏某本人也未到庭,按账目细算,伏某还欠公司的钱。刘某承认听说伏某已出国一年左右,是一朋友让自己代理这个案件的。

    法院审查后认为,伏某本人未亲自办理立案手续,委托书、送达等手续上的签名均系他人代签,受委托人刘某也认可自己未见到伏某,开庭当天伏某又未到庭,不能证明起诉系伏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驳回了伏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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