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22岁的被告人刘清佳因家庭矛盾亲手将其母亲杀死,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自始至终,刘清佳情绪平静,并表示不上诉。
该案发生后备受社会关注。2011年10月19日开庭当天,审判法庭里挤满了来自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大河报等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及旁听的群众。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被告人刘清佳与其母平素不合。2011年5月15日下午,因两人在家中发生矛盾,刘清佳采用砖砸、绳勒手段致其母死亡。次日早7时,刘清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司法鉴定结果确定,被告人刘清佳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母亲长期的歧视和责骂,使刘清佳深感压抑和痛苦,因不堪忍受才作出极端之举。法庭上,刘清佳的同事、邻居和朋友纷纷证明刘清佳平时表现良好,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刘清佳的父亲、哥、姐及其他亲属对刘清佳予以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但感情不能代替法律,生命的权利不能被随意剥夺。综合全案,法院对刘清佳作出了上述判决。
因为一念之差,刘清佳承受了丧母、被监禁的沉重打击,这是家庭教育缺失的悲剧,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