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以辉县法院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1-12-08 09:49:59


    近年来,辉县市法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措施,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尽管如此,但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有:

    一是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的一些企业倒闭案件难以执行。过去,辉县市存在的小造纸、小水泥、小煤窑等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强制关停后,遗留下不小的债务,形成案件后,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造成案件难以执行。

    二是涉及人身赔偿的案件难以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于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其家庭共同财产难以分割,个人财产难以确定,其家属往往对赔偿带有抵触情绪,造成案件执行困难。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往往造成受害人伤亡,这类案件赔偿数额较大,肇事车辆大多为农用车、小三轮、摩托车,且大多数没有投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面对巨额的赔偿数额,肇事方根本没有能力 或者根本不愿去主动赔偿。  

    三是涉村级债务难以执行。一方面有的村集体没有公共积累,无公共财产,以致造成在过去的村办企业倒闭后形成的债务难以执行,另一方面,村内的公共设施又不得不投资,往往依靠借贷投资,一旦形成债务,案件难以执行。

    四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目前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常年外出打工,执行干警只能依靠相关基层村委干部、邻居或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寻找,但知悉被执行人员信息的人员不愿向法院提供相关信息。在这期间,部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执行干警没有侦查权,难以取得确凿的法律证据,无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

    五是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今年以来,该院有4起案件遭到抗拒执行,其中3起案件中干警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一些负有协助法院履行特定义务的部门或个人,不积极或不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使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

    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该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由检察、公安、监察、人社、国土、建设、工商、税务、房管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参加的执行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共同推进执行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并将各相关部门落实执行联席会议、协助法院执行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密切协作、专业分工的征信工作机制,通过媒体登载和录入企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等途径,定期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实现执行信息与建设、工商、银行等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要建立健全被执行人信用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执行信息曝光、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制度,通过社会诚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推动执行工作的进行。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恶意诉讼对抗执行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对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时进行处理。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等案件当事人,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适当救助,并逐步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和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制度保障,切实解决上述特困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困难,解决涉执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五)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对于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涉及村委会、关停的小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建议由党委政法委和人大牵头,协调各方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思路,指导和支持法院加大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  

   (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建议电视台开办法制专题节目,对公、检、法、司等部门典型案例以及暴力抗法事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以案说法,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促进群众知法守法,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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