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四项措施扎实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活动有效开展

  发布时间:2011-12-07 09:11:02


    为扎实有效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活动,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12月2日,新乡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汇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的会议精神。市中院副院长何乃祺、刘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2个基层法院主管院长参加了会议。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在会上提出四项要求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

    一是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要严格按照省院的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开通热线电话,建立工作台帐。每个基层法院要选取1件以上典型案例予以庭审直播,进行广泛的发动和宣传报道。深入基层和社区,向农民工和企业宣传讲解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的案件,要快审快结;对于没有进入诉讼的案件进行诉前化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市中院活动办公室要对下级法院活动开展情况全程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新收的及超期未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活动结束时结案率必须达到100%,已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执结率要达到90%以上。活动办将评选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大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发布,以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定期通报。

    三是要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穷尽执行手段,对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的,依法尽快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四是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维权合力。紧密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搞好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配合,合力化解矛盾。如遇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有引发农民工情绪激化等不安定因素的案件,在积极主动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党委、上级法院报告,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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