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快审快结三起农民工讨薪案件

  发布时间:2011-12-07 09:08:25


    辉县市法院峪河法庭认真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仅用不足一个月时间即审结了三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1日,拿法院调解书的刘志洲等农民工连声对该庭工作人员说:“感谢法院对俺们农民工的关怀和帮助,法院真是俺们农民工兄弟的好靠山!”

辉县市农民刘志洲、王清泉和栗树华三人曾在刘永琴开办的养猪场(养殖公司)打过工,刘永琴分别欠下他们三人工资款34600元、16200元和5253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三人一纸诉状于2011年11月7日将刘永琴起诉到了法院。

    峪河法庭承办法官许霞副庭长接到案件后,当天即填写好了通知被告应诉的相关手续,和书记员一起赶到被告刘永琴所在的辉县市万鑫养殖有限公司。为了尽快为农民工兄弟讨回工资款,许霞本想在向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手续的同时就展开调解工作,但没能见到刘永琴本人。她将相关手续送给了该养殖公司传达室的工作人员,从侧面详细询问了刘永琴的一些情况,并记下了刘永琴的联系方式,以便为以后的调解工作打好基础。

    之后,许霞很快与刘永琴取得了联系,并与她约好了时间与地点,另行对该案进行调解。她认为,只要法官真心实意为当事人着想,当事人一定会尊重法官,并配合法官的工作。

    到了约定的这一天,许霞早早地来到了刘永琴所在的养殖公司,她关切地询问公司的经营状况,并语重心长的告诫她:现在农民工打工挣钱不容易,公司对工人真诚相待了,讲究诚信了,公司的发展才有可靠的保证。就这样,该三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在其推心置腹的耐心释法调解之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刘永琴在一个月内将拖欠原告刘志洲等3名农民工的工资款56053元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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