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四个着力”有效提升法警效能

  发布时间:2011-12-05 09:21:22


    2011年,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注重把法警工作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中,立足“保障有力、业务精湛、服务高效”的目标,切实找准四个着力点,有效提升了法警工作水平,在确保办案安全、服务审判业务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着力落实基本保障

    该院党组按照“高起点、高标准” 的要求建设法警大队,在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落实警用装备。在办公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优先为全队干警配备了高质量的警用装备。二是落实人员力量。一方面严格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对所有法警实行归队管理,另一方面注重改善队伍结构,积极为警队补充新鲜血液,精挑细选了一批业务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干警充实到法警大队中,使全队战斗力明显提升。三是落实训练经费。在年初经费预算时院里安排了2.3万元专项经费,作为法警大队的日常训练经费,并明确规定凡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训练活动,所需费用经审核后实报实销。

    二、着力提升队伍素质

    一方面,坚持政治、法律学习不懈怠。结合院里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活动的开展,组织法警每周五下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并推荐有关党史、党建等方面的优秀理论书目,要求法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读书计划,并撰写读后感。通过自己学和团队讨论等方式强化法警业务素质,经常性地与民事、刑事、执行等部门的同志一起研讨新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了法警队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常抓体能、技能训练不放松。根据工作需要,强化日常长跑、拳击、俯卧撑、引体向上、擒拿术等科目的训练,定期进行科目测试;加强与驻地部队的交流学习,积极邀请部队射击、擒拿能手对法警队员的射击、擒拿技术进行指导和点评,努力打造一支技能过硬的队伍。

    三、着力加强安全防范

    一是结合案例深化日常安全教育。注意收集有关办案安全的好做法和反面事例,经常性地开展办案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当省内外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全队干警一起分析事故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对照查找自身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二是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办案安全的文件要求。该院在进行“两防建设”时,法警大队专门派出一名干警参与办公区与审判区的现场指挥,有效消除办案区域的安全隐患点。每当上级下发相关文件时,第一时间组织全队干警进行学习,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工作。三是明确办案安全责任。在配合执行部门办理案件时,法警大队与执行部门一起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应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办案日志管理,全面细化案件办理各个步骤的安全任务,明确每个步骤的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状》。

    四、着力健全工作规范

    坚持在依法履责、保障办案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法警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了《法警工作日常规范》,明确法警工作职责。该《规范》明确了在办理执行案件时,法官与司法警察的职责分工,规定案件的传唤、拘传、搜查、提解、押送、看管、送达法律文书等由司法警察负责,改变了以往存在的执行法官包办全案的现象。二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法警越权办案。该院明确规定了法警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办案,禁止法警以工作名义单独办案,从而从制度上防止了法警越权履职行为的发生。三是赋予法警监督义务,促进办案规范进行。明确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中应对执行法官的执行取证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执行法官在取证过程中超时限办案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近年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根据法警的履职特点逐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围绕工作定职责、警务建制度、管理立章法,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规范化工作程序和运作方式,促使法警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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