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警队建设,努力争取打造一流的警队,新乡市牧野区院司法警察大队严格按照《暂行条例》和《执行职务规则》履行职责,在办案、值庭、保卫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突出的作用。
一是主动与职能部门达成警务协助共识。在协助、配合刑庭、执行、民庭等部门办案中,积极全面履行法警职能,形成办案、警务保障工作“一盘棋”,无论是执行传唤、搜查、协助逮捕、协助刑事拘留、协助执行等任何环节,均能做到尽职尽责。特别是在看管中,充分发挥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时间长的优势,深入了解案情和涉案当事人的思想、身体等情况,并适时对涉案当事人宣讲政策法律,确保了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二是积极探索“法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法警协作开展执行工作新模式”,积极拓展司法警察职能的工作模式,整合办案资源,制定了《司法警察协助法官开展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将法警队员编入办案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坚持“履职不失职,配合不越权”的原则,充分发挥“助手”作用,切实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践中法警依法履职范围向各个层面延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对重大警务活动实行预案管理。在协助执行、庭审押解警务时,与法官一起认真研究案情,交流意见,周密制定工作预案,把困难想足,把对策做细,把责任摆明,确保了重大警务活动高效、安全、有序。
近两年来,牧野区法院法警大队累计出警达2000余次,没有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