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习办驾证--谎言 不退款触刑律—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24 09:58:29


    从改革开放到WTO入世,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均生活水平日渐提高,汽车、旅游正在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方向,但办证手续的繁琐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011年11月23日,延津县法院宣判一起以办证为诱饵的诈骗、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张成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崔建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3月,被告人张成以能办理驾驶证不用考试并以虚构事实以可以办理护照和通行证骗取被害人杨兰等人现金共计18000余元。被告人张成、崔健谎称被告人崔健在车管所上班,以审理驾驶证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现金1600元,事后二被告将赃款挥霍。

    犯罪分子虽然可恶,但也给那些不学习就想拿到证件,钻法律空子的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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