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青年王小强在2003年、2008年、2011年先后因犯抢夺罪、贩卖毒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5月刑满释放不到2个月,又入室进行盗窃。11月18日,获嘉县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小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王小强是获嘉县史庄镇人,1986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因犯抢劫罪,2003年12月31日被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2008年12月18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抢夺罪,2009年12月2日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1年1月11日被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今年7月9日凌晨2时许,王小强窜到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家属院,采取攀爬窗户进入4号院居民王强超的住室内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发现,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强以非法占有未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小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小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