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追查坚持不懈 人性执法双方感恩

  发布时间:2011-11-18 11:03:10


    2004年7月15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以(2004)延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原告新乡市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胜诉,被告郑顺庆需支付原告各项欠款25万元。而此案的执行跌宕起伏,直至2011年10月20日,在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全力执行下这一八年陈案才得以圆满执结。

    缺席判决 执行难圆

    八年前,一纸缺席判决判定被告郑顺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新乡市某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面粉款13万元,违约金12万元。由于被告系山东青岛人,原告无法找到被告执行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原告立即申请了执行。延津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派执行人员前去千里之外的山东青岛查找此人,均无功而返。经查郑顺庆的房产等均已变卖,银行也无存款。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乍现光明 迅速出击 再遇瓶颈

    案件虽在僵局,没有进展,执行人员却没有因此而放弃,越挫越勇的干警坚持多方查找终在北京某银行查到郑顺庆的23000元存款,并果断的予以扣划。

    这次成功执行并没有使干警因此放松,正如黎明到来之时总会再度黑暗一会儿,被执行人杳无音讯,房产存款均没有可支配的,刚刚看到希望的执行再度被迫中止,八年来此案成为执行干警难以释怀的心结。

    坚持不懈 人性执行

    2011年10月15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在主管院长马金录的带领下执行人员迅速赶往青岛市,经过两天紧锣密鼓的摸排,终于在青岛某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找到了郑顺庆及其大米商店,为防止郑顺庆再次逃避,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带回延津县。

    千里奔波的干警早已疲惫不堪,而他们并没有为找到郑顺庆而放松,在从青岛返回的途中,执行干警便开始耐心细致的给郑顺庆做思想工作,并主动了解其家庭成员及现况,及时的发现了郑顺庆的特殊家境。郑顺庆上有年迈父母,家有卧病妻子,无人照顾,女儿正读高中,他的大米商店也是与朋友合伙的,他是家中唯一的支撑,如果他被带回延津,他的老父母和妻子的生活便无着落。马院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决定不能把郑顺庆带回延津县,否则一个家庭将失去依靠,案件也无法顺利执行。在车子驶离青岛100多公里后,马院长决定当即返回青岛,给郑顺庆一个机会,送郑顺庆回家,并利用在途时间抓紧做郑顺庆的思想工作,郑顺庆被干警们的关心感动,他向干警们保证说:“我真没想到法院的人这么好,还关心我的家人,我一定不能辜负他们,谢谢恁给我这个机会,到家我就去借钱,把这钱给清了,再也不给法院添麻烦了。”

    和谐结案 双方感恩

    次日,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郑顺庆将东挪西凑借来的6万元现金交给干警带回,其余欠款郑顺庆请求用大米抵偿。在干警离开之时,郑顺庆再三感谢马院长,他说:“我从来没有想过法院的人这么好,跟我想象的一点都不一样,我一直躲避是我不对,但就是怕把我抓走了我家人没法弄,现在在你们的帮助下,我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还可以好好的照顾俺家人,我代表俺杨家五口人谢谢恁,恁是俺家的恩人,谢谢恁!”

    离开青岛,干警们立刻将这一消息电话告知新乡市某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其负责人表示非常满意,坚持问干警们啥时候回来,要为干警们接风,被干警们婉言谢绝。

    当记者采访马院长时,马院长也是一脸轻松的微笑,他告诉记者:“这个案子一直是我们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现在终于把它稳妥的放下了。执行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人性是我们的执法追求,和谐是我们努力的归宿,群众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欣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