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巧调解 一举化解三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18 09:35:13


    日前,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翟福君副庭长在审理一起因宅基地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立足于案结事了和彻底化解各方矛盾隔阂,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能动司法一举调处了三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缩影。

     2010年3月10日,辉县市胡桥乡某村村民朱某、赵某与本村村民杜某一家三口(双方系邻居关系)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了互殴,各有损伤,并各自有经济损失。朱某将杜某之子诉至法院,今年4月,该院判令杜某之子赔偿朱某经济损失3225.82元,但判决生效后未实际履行义务。杜某向法院起诉赵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翟福君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达成了由赵某赔偿杜某损失1561.59元的和解协议,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赵某诉杜某之夫纠纷(未诉至法院),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应由杜某之夫赔偿赵某480元,但未履行义务。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该案承办人翟福君副庭长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上述三起纠纷的当事人召集到法庭一并处理。他首先指出双方为宅基纠纷发生互殴事件是不应该的,有了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意气用事,逞一时之勇必然造成严重后果。然后他运用历史上广为流传的“六尺巷”故事和坊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的俗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促使各方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社会危害性。在此基础上,最后各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揽子彻底解决纠纷的协议——以上各方损失相冲顶后,由杜某一方当场支付朱某一方损失2100元。自此各方永不互究,从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