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入室抢劫未遂 累犯被判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1-11-16 15:36:45


    年近知天命之年的王某,曾因抢劫罪在监狱中度过了十几年时光,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故伎重演,再次因入室抢劫被封丘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48的王某是封丘县黄陵镇农民,因犯抢劫罪,2001年4月被长垣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9年12月1日刑满释放。

    2011年7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翻墙进入邻村贾某家,戴上自己用蓝色秋衣袖改制的面罩,进入被害人贾某、许某夫妇的卧室,趁二人熟睡之机,用左手按住许某的胳膊,右手拿尖刀进行威胁,让其拿钱,否则就要杀人。两名被害人被惊醒后边喊人边与王某夺刀,邻居贾甲、贾乙听见呼救声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非法进入他人室内,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外原因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理。封丘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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