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法官刘会珍

发布时间:2011-11-14 09:37:04


    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法治纵横》节目。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继续为您介绍新乡市首届“十杰法官”的候选法官。今天我们一同认识的是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会珍。

   【片花:面对刑事案件,她如何在一起起个案中实现具体的正义?作为母亲,她怎样做到视审判质量如生命,对待案件的精心超过了对待自己的孩子?今天上午11点,《法治纵横》带您走进新乡市首届十杰法官候选法官——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会珍。】

    【旁白:刘会珍,2003年通过河南省法院系统首次公开招考进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该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她多次获得该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连续三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她是2008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2009年全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虽然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只有五个年头,但刘会珍深知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意义,以及办理一起错案可能对当事人对法院形象对社会公平正义所带来的沉重灾难和负面影响。在她的桌子上经常放着两类书,一类是各种法律书籍,一类是优秀法官的事迹读本和对错案的剖析与研究。闲暇之余,她经常翻阅这些书和资料。每一次的学习都让她感到肩上担子的重要,感到自己工作的不足和缺点,感到刑事审判工作的意义。

   2007年她办理了一起作案次数多达69起、被告人达25名之多的系列盗窃案件。卷宗十余册,书面材料几千页。经仔细阅卷,她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孙某某出生于1990年10月,而公诉机关指控其第一次参与盗窃的时间是在2005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在当时未满16周岁,对该次盗窃行为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经与公诉机关沟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此次盗窃行为没有追诉。正是有了这样一份责任和细心,在审理中,刘会珍才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

    2010年,刘会珍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本来在公安机关一直如实供述的被告人耿某某在开庭审理时突然翻供,拒不承认其和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

   【刘会珍录音:这一起强奸案件,经过阅卷看材料,这个证据是比较扎实的,有被告人的供述,也有被害人的陈述,还有同案犯的供述来印证,所以我们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没想到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出现了意外,被告人居然当庭翻供了,拒不承认和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

    该案卷宗中有被告人耿某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有罪供述,还有被害人陈述、同案犯的供述印证。被告人虽然翻供但并没有提出任何充分的理由。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在狡辩,不予理睬。但她觉得该案证据还是不够扎实。

   【刘会珍录音:庭审结束之后,我认为被告人虽然在公安机关多次有供述,但是因为他当庭翻供了,被害人的陈述也好,同案犯的供述也好,都是一些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在这个案件中就显得有些薄弱。根据自己的经验,一般的强奸案件应该会有一份DNA的物证鉴定,来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但是这个案件公诉机关在开庭的时候却没有提供这份证据。】

    虽然有被告人的供述,但本案的关键证据DNA物证鉴定却没有,原因是什么,她自己看到的疑点及时通知公诉机关,并要求补充材料。

   【刘会珍录音:我总是觉得刑事案件一定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虽然这个案件有被告人的供述,但是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DNA物证没有。这个原因是什么呢?开庭以后及时通知了公诉机关,要求补充这方面的材料,后来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DNA的物证鉴定。这个鉴定的结论很明确,证实了被害人的阴道内精斑是被告人耿某某所留。这个物证和被告人曾经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互相印证,说明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了这份关键的证据,这个案件又进行了第二次的开庭审理,在第二次开庭审理当中,面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这份DNA物证鉴定,被告人没有任何狡辩的理由,当庭表示对强奸的事实没有异议,认罪伏法。】

    通过刘会珍认真严谨的工作,关键证据得以补充,为准确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刘会珍录音:这个案件给我最深的一个感触就是在审理案件中一定要严格把关。虽然说我们刑庭受理的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经过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这个案件的事实基本是清楚了,证据上基本充分了,但是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作为审判人员一定要主动的、积极的阅卷、看材料,开庭审理当中,对被告人翻供的理由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为了案件的质量负责吧。】

   【片花】

    刑事案件往往牵扯到的当事人比较多,案卷材料也格外的多。由于工作量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一些技术上的差错、工作上的失误,她想了很多办法来解决。她制作了收结案登记本,对判决书、审理报告、询问笔录等文书进行了电子文档的格式化。她手边有两个小笔记本,一本是当事人及其家属、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一本是每天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几年的时间已更换了好几本。对一些论证精辟的案例、法律知识的解读她习惯收集起来,像宝贝似的攒着。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和信访上访案件,所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年均在90%以上。

    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和刘会珍对庭审活动的掌控能力不无相关。作为人民陪审员的甄金宝,通过一次次庭审活动的参与,对刘法官的敬佩之感越来越强。【甄金宝录音:案件陪审过程中发现刘法官对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庭审活动的掌控能力非常强。刑事案件吧,对当事人,没有以法官的口气高高在上,都是很和谐的口气去讲的。当时有个被告,认罪态度不好,刘法官给他讲,首先你应当认识到你做这件事对不对,动之以情,讲道理,讲情。最后承认,我做的就是不对。】

    在审理案件中,不论对被告人,还是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她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在对民事部分的调解中她耐心化解双方的矛盾,促成他们最终达成民事部分的调解协议。在庭审中她严格遵守庭审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努力使每一次的庭审都在庄严、文明、规范的气氛中进行。在一次强奸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她了解到被告人家中有一刚满2周岁的幼子,孩子很思念爸爸。在庭审结束后她专门安排被告人与其儿子见面。当被告人从家人怀里接过孩子的那一刻,被告人止不住抽泣起来。在临上囚车的时候,他表示入监后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甄金宝说,自己之所以对法院工作这么支持,也是从刘会珍身上看到了法官在坚持正义中所体现出的奉献精神。【甄金宝录音:我是用她这个工作情绪带动了我。每次我们作为陪审员支持法院工作这一块儿,一到那儿特别客气,先给我们倒水,而且还充分尊重我们陪审员的意见。庭审活动结束以后,甄老师你发表一下你的意见,你看对这个案件你有什么意见。对我来说既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鞭策。】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几年中,她放弃午休时间每天工作十个小时,珍惜分分秒秒,因为她深知自身职业的特殊,她必须为此作出牺牲。2007年10月,34岁的她产假仅休息了四个月便回到单位工作。将幼子托付给家中的老人照看。爱人长年在外地工作,老人照顾孩子精力有限。而自己工作很忙,单位距离市区很远。但她一心认准什么事也没有案件的事大,于是在孩子刚满2周岁时她狠心将孩子送到了幼儿园的托班。好在孩子很懂事,早已习惯了一天不见妈妈,每次她上班从家走时孩子从没有缠过她。

   提起孩子,刘会珍的眼角湿润了。【刘会珍录音:我要孩子比较晚,34岁要的孩子。因为我是2004年通过河南省全省法院第一次面向全省招录工作人员进入法院工作的,当时已经结过婚了,但是因为刚进入法院工作嘛,来到这个新的工作环境,感觉应该把所有的时间、精力都用在工作上。因为我来了以后确实感觉到法院的工作非常辛苦,非常累。每一个法官的工作量特别大,因为想到日后要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如果在自己的时间、精力上过多的关注自己的家庭,考虑到自己的事,可能最好的学习机会就过去了。】

    正是考虑到工作,刘会珍34岁才做了妈妈。成为妈妈之后的她却还是把自己的精力几乎全部放在了工作上。【刘会珍录音:一个朋友曾经跟我说过一句话,办案件这个细致劲啊可以说比照顾你自己的孩子要强的多的多。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好像自己平常把自己的时间、精力,不仅仅是工作上的时间,包括业余的时间都放在工作上了,所以说很少有时间顾及自己的孩子。】

    常在工作中和刘会珍打交道的甄金宝原以为刘法官的孩子已经很大了,在一次庭审结束后,当他听到刘法官的孩子打来的电话时,他对这个温柔的刑事女法官更加敬佩了。

   【甄金宝录音:她在市里住,孩子小。那时候开庭都很晚了,庭刚开完,孩子打电话说,妈妈你不是说回来嘛,为啥还不回来!这个刘法官眼含热泪,她说,等会儿乖,一会儿就回去,等着妈妈。我都可感动。她舍小家为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上。】

    当记者问刘会珍,为什么能把这么多的精力都放在工作上,是什么在不断的激励这自己这样去奉献的时候,刘会珍认真的回答让记者深深感受到了这位刑事法官极强的责任感。【刘会珍录音:我孩子不是比较小嘛,身体也不太好,经常有病。作为母亲,对他的照顾很少。有病吧,赶紧吃吃药好了、输液好两天了就不再管了,这样时间长了就给孩子留了个病根。但是就我自己办的案件来说,每一个案件从我这儿结束之后,一辈子这个案件的主审人都是我本人,任何时候这个案件出现问题都是你承办人的原因。】

    提起孩子,母亲总会有说不完的故事,而从刘会珍嘴里,我们只听到了一个。【刘会珍录音:前一段因为孩子病的比较严重,我请了一天假照顾孩子。晚上睡觉的时候孩子对我说:“妈妈,今天的天气真好啊!”我说一般小孩说天气真好啊都是早上一起来呀外边艳阳高照呀说天气真好,怎么现在都要睡觉了都要关灯了说天气真好,这个时候我就猜透他的心思了,我就逗他,我说是不是妈妈今天没上班在家陪了你一天,你是不是觉得可美呀?儿子就很笑。听了心里很酸了。】

    作为母亲,对孩子的照料不周让刘会珍的心里总是有些不安。可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员,刘会珍对案件的认真、细致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也必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凤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家明。【任家明录音:刘会珍办案工作认真,特别负责任,对工作精益求精,她办的案件,特别注重质量问题。能够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方面也很强。中午经常是加班加点。刘会珍办理的案件中有几个非常棘手的案件,都经过他的认真办理,矛盾化解了。群众也很满意。这几年刘会珍办的案件整体上质量是非常高的。】

    刘会珍,女,汉族,1973年12月出生,法学专业本科文化,2003年通过河南省法院系统首次公开招考进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该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她多次获得该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连续三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她是2008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2009年全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曾办理过路某某等25名被告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抢劫案、王永晖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等大要案。她办理的冯某某故意杀人案、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分别被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视审判质量如生命  审慎下判

    虽然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只有五个年头,但她深谙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意义以及办理一起错案可能对当事人对法院形象对社会公平正义所带来的沉重灾难和负面影响。在她的桌子上经常放着两类书,一类是各种法律书籍,一类是优秀法官的事迹读本和对错案的剖析与研究。闲暇之余,她经常翻阅这些书和资料。每一次的学习都让她感到肩上担子的重要,感到自己工作的不足和缺点,感到刑事审判工作的意义。

    2007年她办理了一起作案次数多达69起、被告人达25名之多的系列盗窃案件。卷宗十余册,书面材料几千页。经仔细阅卷,她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孙某某出生于1990年10月,而公诉机关指控其第一次参与盗窃的时间是在2005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在当时未满16周岁,对该次盗窃行为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经与公诉机关沟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此次盗窃行为未予追诉。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本来在公安机关一直如实供述的被告人耿某某在开庭审理时突然翻供,拒不承认其和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该案卷宗中有被告人耿某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有罪供述,还有被害人陈述、同案犯的供述印证。被告人虽然翻供但并没有提出任何充分的理由。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在狡辩,不予理睬。但她觉得该案证据不扎实,虽然有被告人的供述,但本案的关键证据DNA物证鉴定却没有,原因是什么,她将上述疑点通知公诉机关要求补充材料。后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向公诉机关提供了在侦查阶段所作的DNA物证鉴定,该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阴道内精斑为被告人耿某某所留。有了这份关键的证据,案件再次进行开庭审理,面对DNA物证鉴定被告人再没什么可说的,当庭表示对强奸事实无异议,认罪伏法。通过她认真严谨的工作,关键证据得以补充,为准确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由于工作量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一些技术上的差错、工作上的失误。她想了很多办法来解决。她制作了收结案登记本,对判决书、审理报告、询问笔录等文书进行了电子文档的格式化。她手边有两个小笔记本,一本是当事人及其家属、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一本是每天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几年的时间已更换了好几本。对一些论证精辟的案例、法律知识的解读她习惯收集起来,像宝贝似的攒着。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和信访上访案件,所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年均在90%以上。

    遵守司法礼仪  恪守职业道德

    在审理案件中,不论对被告人,还是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她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在对民事部分的调解中她耐心化解双方的矛盾,促成他们最终达成民事部分的调解协议。在庭审中她严格遵守庭审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努力使每一次的庭审都在庄严、文明、规范的气氛中进行。在一次强奸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她了解到被告人家中有一刚满2周岁的幼子,孩子很思念爸爸。在庭审结束后她专门安排被告人与其儿子见面。当被告人从家人怀里接过孩子的那一刻,被告人止不住抽泣起来。在临上囚车的时候,他表示入监后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总习惯找熟人找关系。但她总是劝导刚刚接触的当事人,有钱花到刀刃上,想方设法凑钱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或者积极交纳罚金以减轻其罪责。有找熟人找关系的时间不如多去看望看望被害人,以取得对方的谅解。

    2008年她审理了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是前后邻居,两家因安装雨搭问题发生矛盾,被告人李某某将王某某打成轻伤。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被告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被害人王某某表示因赔偿到位,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要求被告人李某某及其家人提供便利允许其在房后安装雨搭,否则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不予谅解,坚决不同意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因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没有彻底化解,法院不管怎么判,必有一方当事人不满意,为日后双方的和谐相处带来一定的隐患。考虑到上述问题,她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雨搭的安装问题进行多次协商,被告人李某某及其家人终于同意王某某安装雨搭。但就在即将安装时被害人又打来电话说被告人又变掛了。当时正好是国庆长假期间,在放假前她就考虑到安装过程不一定顺利,为方便与双方联系,她将当事人的电话号码提前保存到手机中。于是她通过电话与双方又多次进行沟通,终于在2008年10月4日,雨搭安装完毕。矛盾化解后被害人王某某要求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理。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服判息诉。后来被害人找到她说要送一面锦旗,被她婉言谢绝。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几年中,她放弃午休时间每天工作十个小时,珍惜分分秒秒,因为她深知自身职业的特殊,她必须为此作出牺牲。2007年10月,她产假仅休息了四个月便回到单位工作。将幼子托付给家中的老人照看。爱人长年在外地工作,老人照顾孩子精力有限。而自己工作很忙,单位距离市区很远。但她一心认准什么事也没有案件的事大,于是在孩子刚满2周岁时她狠心将孩子送到了幼儿园的托班。好在孩子很懂事,早已习惯了一天不见妈妈,每次她上班从家走时孩子从没有缠过她。

    自到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她从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从未受到当事人对其廉洁方面的任何投诉。当事人对她工作的肯定,领导和同志们对她工作的支持是她努力工作的最大的动力,她经常告诫自己要坚持不放弃,绝不给法官这个称号摸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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