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晓东: 公正杀手 生死判官

发布时间:2011-11-14 09:30:13


    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法治纵横》节目。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继续为您介绍新乡市首届“十杰法官”的候选法官。今天我们一同认识的是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吕晓东。

   【片花:刑事审判工作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大使命,事关当事人的生杀予夺、荣辱得失。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他怎样以良知和法律完成一名优秀法官的成长?被称为生死判官的他又是如何衡量生命的重量?今天上午11点法治纵横带您走进十杰法官侯选法官——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吕晓东。】

   【旁白1:吕晓东于1995年考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09年4月被遴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吕晓东能够坚持秉公办案,廉洁自律,踏实工作。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3年被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2004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5年被评为第二届新乡市优秀青年卫士,新乡市新长征突击手,200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思想整顿活动先进个人,2007年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获个人嘉奖,2011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打黑卫士”,“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先进个人。】

    人们常开玩笑,说刑事法官就是一群杀手,媒体也爱给他们冠以“生死判官”之名,因为他们的判决事关当事人的生杀予夺、荣辱得失。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法官怎样在依法“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同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打击犯罪的同时又能保护人民呢?吕晓东说,他并不喜欢“杀手”这个词语,其实,对他们来说,会判罪行极其严重者死刑,但也会将更多罪不至死者从枪口下解救出来。如果法官们没有自己的独立思维,只是机械审理,匆忙下判,那和杀人机器又有什么分别呢?在审判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对案件定性准确,对罪犯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旁白2: 21岁的王某把母亲借来的5000元钱挥霍一空,一怒之下母亲把他赶出了家门。2010年大年初五,独自在外生活了一段时间的王某想回家偷母亲的钱出来上网,不料被母亲发现,情急之下,王某用斧子将母亲连砍十几下,致使母亲当场死亡。】

    由于王某的父亲在南阳监狱服刑,案件的处理遇到了障碍。如何对王某适当量刑,做到不枉不纵?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薛芙蓉通过这样一起案件,认识了这位让人敬佩的刑事法官。

    【薛芙蓉录音:这个案件发生以后,由于王某某父亲住监狱了,王某某母亲被砍死了,王某某又是独生子女,所以这个案件发生以后,就没人管王某某了。王某某有前科,造成的后果又比较严重。吕晓东通过这个案件,剖析了王某某犯罪的心理过程。本案中就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只有王某某姥爷和王某某父亲。吕法官亲自给王某某的姥爷联系,在找清根源的情况下,王某某姥爷表示放弃民事赔偿的请求。而另外一个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就是王某某的父亲,王某某父亲现在在南阳监狱关着,如果说按照一般的法官办理过程中,对王某某父亲在监狱关着,可以理,也可以不理。这个按程序来说都不违法,但是吕晓东为了把这个案件办扎实,他亲自给南阳监狱出信函,打电话联系,找到了王某某的父亲。然后王某某的父亲又从南阳监狱写出来一个书面材料。】

    案件判决后,王某不仅得到了法律的惩处,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律师薛芙蓉通过该案,看到了吕晓东作为刑事审判员的认真负责。

   【薛芙蓉录音:我们从吕晓东办案过程中这么认真负责,可以说体现了一个法官应有的道德上的良知,也是他们办案公平的一个体现。从他每办一个案件,每做一件事件,点点滴滴,让我们律师切切实实感受到他是一个公平的法官。】

   “认真”二字说来简单,可作为刑事审判员,能做到认真负责又谈何容易?吕晓东在基层法院工作时,曾经审判了一起重婚案件。驻马店的魏某,为逃避超生罚款,与结发妻子李某办理了假离婚证,并带着儿子来新乡工作。到新乡后认识了女友王某并以夫妻为名共同生活。魏某的儿子和王某发生争执离家出走,李某找上门来发现了魏某的秘密,魏某对其大打出手。李某将魏某以重婚罪告上了法庭。

案件代理人刘书臣【刘书臣录音: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重婚罪是一个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也就是原告人自己去收集证据到法院立案。这对于一个没有任何权力的农村妇女来说,是一个很难的事。】

    作为自诉案件,身为农村妇女的李某无法提交相关证据,她的代理律师刘书臣虽然尽其所能也遇到了举证的困难。当原告以为走投无路的时候,在律师的请求下,法官吕晓东亲自为其搜集证据。

   【刘书臣录音:吕法官利用了节假日的时间到被告人的原籍去调取这一份证据,来证明离婚证据是不是合法的登记。结果到民政部门查了以后,离婚登记是假的,从驻马店回来以后,法院就决定立案,并且对雷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此基础之上,吕法官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这起案件很圆满地结束了。】

从业二十多年的律师刘书臣说,法官吕晓东远赴驻马店,费尽周折亲自为当事人搜集证据,真是让他想不到。

   【刘书臣录音:作为被告人,心服口服,没想到法官会跑到那么远的地方去取这个证,最终是在各种证据,情况都客观的情况下,他自己认罪了。说实在,我作为律师,我也没有想到他们法官去取这个证。因为法官他主要是审查证据,综合地去运用证据,这种取证应该说并不是法官的一个任务。】

    提到这个案件,吕晓东却很淡然。【吕晓东录音:法官通过自己的职责,也可以说权力,及时有效的处理案件,也是我们应该做的。】

   【片花】

    让律师没想到的不仅是吕晓东细致、耐心的工作,他的一颗公正之心,更是让人敬佩。

    几年前,大块乡的几个群众在中同街吃饭、唱歌时,和几个湖北人发生争执造成两死一重伤。当时还在基层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吕晓东在开庭后发现了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律师刘书臣【刘书臣录音:按照咱国家现在的法律规定,作为基层法院处理的最高刑期是15年有期徒刑。这几个嫌疑人事实上除了这一起故意杀人以外,还有寻衅滋事。在听审完毕之后,吕法官认真的看了看卷以后,向中院书面反映。最终这个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结果是,两个被告均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个案件的处理被害人的妻子到法院去送了锦旗,因为这个案件的审理是十分公正的。】

    如何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怎样最大限度的做到量刑适度?吕晓东在案件审理中考虑的不仅仅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完即可。有位哲人曾说:“法律家判断对错,政治家权衡利弊”。可对于刑事法官来说,判断对错是一方面,有时也必须像社会学家乃至政治家那样,跳出法律本身,去考量更多的利与弊。有许多案件中的情形,涉及到伦理、道德、政策、民族、文化等各个层面,单靠法律已很难解释清楚。在社会总体公平正义难以达到的情况下,他只能力图在一起起个案中实现具体正义。吕晓东。

   【吕晓东录音:作为法官来说,每一个案件都要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话,对他的量刑要罚当其罪。在基层的审理,最高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这么严重的后果,如果在基层法院判决的话,放纵了这种犯罪。所以说我也是依据法例,提出自己的意见,让被告得到应有的惩罚。】

    吕晓东在基层法院的出色表现被众人所认可。2009年,他从基层法院被遴选到中级法院,作为刑事法官,自己的职权一下就扩大了,与此同时,他对生命的敬畏也增强了。吕晓东说,如果你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感,就不配做一名刑事法官。这种敬畏,既包括对被害人的,也包括对被告人的。

    到中级法院工作不久,吕晓东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二审案件。由于原审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妥,让被告人感到没有享受到法律的公开、公正。带着对法官的抵触和对法院的不满来到了新乡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庭。这也让原本以为会书面审理的被告代理人感到了意外。

    律师尚涛【尚涛录音:一般情况下,二审很少再开庭审理,一般都是书面审,这在法律方面也是允许的,但是他发现问题以后,他认为需要一个补救,专门安排一次开庭。这个是在二审审理上是非常少见的。那一天,我记得非常清楚,下着大雨,当时法警从看守所把几个被告人提出来,他们着装也非常严肃,所有的合议庭人员全部到场,而且旁听席上家属都过来了。在庭上,法官主持的非常好,让被告人也能够服判息诉,家属也能做到心服口服,而且我觉得比较符合法官体现为民的思想,而且也体现一个和谐社会。】

    许多人说,二审法官跋山涉水去开庭,复核法官千里迢迢来提讯,无形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变相加重了司法负担。然而吕晓东的经历告诉他,没有什么司法负担的分量大得过生命的重量。也正是他的这一认识,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

   【薛芙蓉录音:通过他的一言一行,判决书,以及裁判的认定,让我们感觉到他就是一个比较公正的法官。】

    被告人的妈妈刘新景说,孩子刚刚成人,这一脚刚踏进社会,一不小心,那一脚就踏过去了,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公正的判决,自己会后悔一辈子的。吕晓东法官的公平公正,让这个孩子的妈妈感到了欣慰,并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刘新景录音:吕法官的人品在我心目中,我就不知道用啥词语来说,所以说,我也没有啥感谢他,给他送一面锦旗,这就是我最好的感谢方法。我是个农村妇女,咱的文化水平也不高,在做锦旗的地方,人家在电脑里寻啊查啊。我总觉得这个词语不合适于他,那个词语不合适于他。结果找了都有半个小时,拼了一个锦旗。我不知道用啥方式,只有用这个方式来感谢他。】

   【片花】

    吕晓东说,办案中,他常常想起这样一个比喻:一个刑事案件,就好像是一个风筝,如果是一根线牵着,它就能平稳地飞翔。但是如果它要由几根线牵着,再想自如地飞就难了。但在现实中,这个“风筝”就是常常被几根“线”牵动,也可能是当事人,也可能是亲戚朋友,也可能是领导权威,也可能是金钱人情,也可能是部门利益。他们或为公,或为私,或为人,或为己,各有自己的考虑和想法,各有自己的方向和力度。所有这些,都在相互交织着、盘绕着、对立着,共同聚焦在你的心里,在你心里盘亘、徘徊、对立、冲撞,让你时刻不能轻视,不能放松,不能安宁,不能回避,让你的心时时在人情世故、权势淫威、善恶美丑、良知法律、公平正义的面前饱受煎熬和拷问。所有这些,都在向你索要一个态度和结论,他们也可能想的很多,但就是想不到法律。而此时的你,听信谁的?依据什么?在吕晓东看来,也只有良知和法律了。

    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亲属唯恐法院因被害人是外地的而不能秉公执法。在开庭时,被害人亲属租了三辆大巴,从山西拉来了上百名群众旁听庭审,庭后又到吕晓东同志办公室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请求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吕晓东同志当即予以拒绝,并对他讲:作为被害人亲属,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们这么做还是不信任法院,你们放心,法院一定会严格依法办案,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一定会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宣判后,被害人亲属非常感动,特地到法院跪地感谢,并送上“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的锦旗。

    在担任刑事法官的同时,吕晓东力图让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同于常人。但办理重大案件,心理也压力是难免的。

    【吕晓东录音:从基层法院到中院以后,死刑案件给自己处理了,职权可能更大了,但是责任也更大,自己感觉无形的压力增加了很多。】

     曾经,吕晓东也时常会处于焦灼状态,思维反复在某个问题中纠结缠绕。午夜梦回,经常梦到极端残酷、残忍的事情。长期目睹社会的最阴暗面与人心的最丑恶面,有时也会变得敏感、易怒而又多疑。而他最大的希望,是少一些被害者,少一些罪行,少一些死刑。

    吕晓东同志,出生于1970年11月9日,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一级法官,现任刑一庭审判员。吕晓东同志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考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2009年4月被遴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吕晓东同志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人民法官爱人民”、“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打黑除恶”等活动,秉公办案,廉洁自律,踏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1、2002连续二年被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3年被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2004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5年被评为第二届新乡市优秀青年卫士,新乡市新长征突击手,200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思想整顿活动先进个人,2007年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获个人嘉奖,2011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打黑卫士”,“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先进个人。

    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  提高自身素质。

    多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吕晓东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实践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业务学习和自身修养,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参加全省法院总结赵作海案件大讨论活动和“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定》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参加了量刑规范化培训和公务员素质培训。及时充实更新自己的政治业务知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秉公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

    严肃执法  不枉不纵  高质量完成刑事审判任务。

    吕晓东同志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他时刻牢记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大使命,事关当事人的生杀予夺、荣辱得失。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他一丝不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在依法“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同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对案件定性准确,对罪犯量刑适当,不枉不纵。积极参加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 及“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等活动,秉公执法,努力工作,参与审理被告人杨永、刘敏抢劫、故意杀人案、杜永军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刘磊等人非法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案、周全红等人金融诈骗案等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恶性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4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如被告人杨永、刘敏抢劫、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杨永、刘敏预谋后,杨永于2009年4月27日将网友赵香利从山西省晋城市骗至获嘉县刘敏家中,把赵香利捆住,强迫其说出银行卡的密码,抢得2000余元及赵的手机和所开汽车。为灭口,二被告人残忍地用电话线将赵香利勒死,后又将赵香利的尸体肢解、水煮,将部分肉块喂狗,将内脏及部分肉块扔进厕所,将骨头及被害人衣物等焚烧,并将焚烧后的残留物撒在刘敏家玉米地里,进行灭迹。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从重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又如被告人周全红等三人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诈骗、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一案,该案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多,公诉机关起诉后又补充起诉两次,卷宗有30多册。受理案件后,吕晓东同志加班加点工作阅卷,认真核实证据,多次到封丘县、凤泉区调查核实证据,制作了60多页的审理报告,最后三名被告人一个判无期徒刑,一个判二十年,一个判十五年。从重打击了犯罪,保护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

   吕晓东同志严格遵守政法干警五项禁令,严于律己,公正廉洁,拒腐败、拒吃请,恪守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处处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行为规范,一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工作中时刻注意维护良好的司法形象,树立服务意识,热情对待每一位来到庭里的群众,坚持礼貌用语,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在办理被告人杨永、刘敏抢劫、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亲属唯恐法院因被害人是外地的而不能秉公执法。在开庭时,被害人亲属租了三辆大巴,从山西拉来了上百名群众旁听庭审,庭后又到吕晓东同志办公室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请求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吕晓东同志当即予以拒绝,并对他讲:作为被害人亲属,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们这么做还是不信任法院,你们放心,法院一定会严格依法办案,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一定会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宣判后,被害人亲属非常感动,特地到法院跪地感谢,并送上“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的锦旗。

    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消除不安定因素  维护社会稳定

    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可能导致新的犯罪或上访的,吕晓东同志都坚持及时稳妥处理,该调解的下大力气做好调解工作,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被告人王永选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王永选的住宅与本村村民王道芳的责任田相邻。2009年12月7日9时许,被告人王永选与王道芳因王道芳家的田埂被轧之事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王永选用拳头击打王道芳面部,王道芳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双方是同村的邻居,本案如不能妥善解决,势必还会产生新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吕晓东同志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来来回回多次调解,终于促使被告人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人王永选的诉讼请求,并建议对被告人王永选从宽处罚。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多年来,他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工作,付出了自己的辛劳。但他说这一切都是为了法官的职责,为了天平的公正,今后将加倍努力,与时俱进,为审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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