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送款上门
作者:辉县市人民法院 裴峰 李超 发布时间:2011-11-14 09:02:13
11月11日到残疾当事人家里登门送案款
2011年11月1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来到身患残疾的当事人李可才家里,将案款30950元亲自送到李可才手里。
在全国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期间,辉县市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原则,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方法,切实改变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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