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母卖产婴 何去何从骨肉情

  发布时间:2011-11-11 10:17:18


    俗话说“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的肉”,世人也常用“老牛舐犊”来形容父母对子女的疼爱和心血倾注,哪还会有父母忍心将刚“哇哇”落地的亲生骨肉卖与他人的?近日,延津县法院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就上演了这样一起“卖子求财”的人间亲情悲剧。

    案件事实:被告人申武强(男)与被告人刘兰新(女)系夫妻,一个初中文化,一个文盲,均年过四十,生有两个儿子,以种地为生。2009年底,刘兰新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当确定腹中怀的又是一个男孩时,申武强和刘兰新开始犯了愁:凭他们两口的经济能力,为即将相继成年的两个儿子盖房娶妻都非常困难,再生一个儿子负担会更重,况且,等第三个儿子成年时,两口子都已经60多岁了,不但没能力给儿子盖房娶妻,还可能会因此遭到儿子的埋怨甚至嫉恨。生还是不生?生下来怎么办?简单思索、权衡后,申武强提议将孩子生下来卖给他人,鉴于家庭经济情况,刘兰新也表示同意。2010年7月12日,孩子刚“哇哇”落地,申武强、刘兰新连仔细看看自己亲生骨肉的面孔都没有,在医院妇产科医生杨敏(化名)的介绍、帮助下,就以3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案发后,被告人申武强、刘兰新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延津县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被告人申武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被告人刘兰新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违法犯罪所得33000元。

    申武强、刘兰新“卖子求财”是一时糊涂、愚昧无知?还是舍子求财、道德沦丧?但作为已身为人父人母的人,在面对骨肉情与金钱、抚养义务与道德底线时,孰轻孰重,舍谁取谁,不言而喻,不容辩驳!申武强、刘兰新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严厉制裁,更重要的是他们如何去面对渐渐长大的曾经被他们当做商品一样出售、抛弃的孩子,孩子又如何去面对亲手炮制这段令人心酸、不幸经历的父母,这份骨肉情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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