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长达六年 只见女儿一面

  发布时间:2011-11-11 09:28:17


    离婚后虽然夫妻做不成,但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还是无法割舍的,在旁人看来看望自己的亲生女儿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然而现实并非如人所愿,2011年11月10日从延津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探视权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狄胜与被告郑华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婚后生一可爱的女儿。2005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归被告郑华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每年1000元,共计12000元,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的基础上,被告享有探视权……,若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或女方拒绝探视,对方均有权起诉。离婚后原告按时支付孩子的各项费用,可被告仅让原告见过孩子一面,后来以种种理由拒绝原告对孩子进行探视,双方因探视问题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来院起诉,要求对女儿行使探视权。

    法院经多次调解仍然无效,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原告狄胜对其女儿狄某享有探视权,如孩子在外地上学,寒暑假可各探视一次,被告郑华负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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