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储备库偷粮胆大 现场抓获判处重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10 10:23:23


    三人竟敢驾驶汽车到国家粮食储备库偷粮,运过第一车后,竟然返回运输第二车,真是胆大妄为。长垣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甲、刘乙、冯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月3日20时许,被告人刘甲、刘乙、冯某三人预谋后驾驶豫小型普通客车到长垣国家粮食储备库,用套管将十号仓库门锁撬开,被告人刘甲、冯丙将玉米装入编织袋,被告人刘乙驾车将装好的玉米运至亿隆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当运送第二车时,被在此蹲守的公安民警查获,后公安民警根据被告人刘乙的交代在长垣国家粮食储备库十号仓库内将被告人刘甲、冯丙抓获。经查,三人盗走玉米共计2680公斤,经鉴定,价值为5092元;装入编织袋未运离现场的玉米1160公斤,经鉴定,价值为220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甲、刘乙、冯丙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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