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技术科对自己提出了从严的工作要求:
一、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清楚,要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案件审理当中,通过相关的鉴定,搞清楚什么涉案事项,同时要解决哪些涉案问题,重新鉴定的委托,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可以允许;不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一律驳回。
二、要求审判部门不要过于依赖技术鉴定来解决问题,更不要以鉴定代替裁判。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案件,办案人员在移送至技术部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在委托鉴定的同时,要把鉴定的相关资料尽可能地准备齐全。
三、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在收到鉴定结论后,一定要进行质证,对相关的材料和鉴定结论让当事人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有异议的可由接受委托的鉴定部门进行补充或者答复,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单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