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与以往拐卖儿童犯罪不同的是,本案受害人小琪琪的亲生父母和奶奶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刑罚。
2009年同在乌鲁木齐打工的周彬和陈丽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在同年年底迅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而此时,陈丽年仅17岁,周彬也只有21岁。两个年轻人完全沉浸在新婚的快乐之中,对于未来家庭的责任,却一无所思。2010年初,陈丽发现自己怀孕后,两位年轻人便不知所措。由于担心无法抚养孩子,两位年轻人便决定把孩子卖给他人。陈丽将这一想法告诉了自己的婆婆,婆婆竟也没有反对,反而帮助他们找中间介绍人去找买家。
2010年11月5日,小琪琪出生的第五天就被买家从卫生院抱走,年少无知的父母就再也没有去看过小琪琪,直到民警在走访排查过程中,发现此案,侦查后移交到法院开庭审理时,陈丽和周彬才再次见到了自己的亲生骨肉,忍不住失声痛哭,而此时的眼泪,也无法带走拐卖儿童给孩子的成长带来的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丽、周彬、周彬母亲及两位中间介绍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