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哄“劝”人打架寻衅滋 “搬援兵”出手伤人致轻伤

  发布时间:2011-11-03 10:00:34


    看到别人吵架本应好言相劝化解矛盾,却在一旁起哄激化矛盾让人打架真是不该。11月3日,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家住长垣县常村镇某村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8月8日22时许,长垣县常村镇某村的时某等五人,在长垣县常村镇某村餐馆就餐时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人王某在旁起哄欲让二人打架,遂与劝架的张某、刘某等人发生争执,王某用手机拨打长垣县某夜总会电话,通知夜总会保安马某(另案处理)前来为其出气,随后马某带领多人持刀、棍等工具赶到,将张某右额顶部、左枕部等处打伤,将刘某右眼下睑皮、右眉弓外等处打伤。经长垣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构成轻伤,刘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的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赔偿。被害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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