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定慎重 疏忽资质要连带

  发布时间:2011-10-26 14:39:06


    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工程承包法律关系,但为什么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还要向原告承担责任呢?

    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某生态园的门岗工程承包给被告周钢,被告周钢又将工程承包给原告范西哲所领的建筑队。工程结束后,原告从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领走工资10000元。被告周钢与原告就工人工资进行了结算,给原告出具一个余款未结算的欠条(37300元)。原告以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是发包方,被告周钢是承包方为由,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的工资报酬37300元。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不与原告存在法律关系为由,不同意将工资款直接支付给原告。

    法院认为,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某生态园门岗工程承包给被告周钢,被告周钢又将工程承包给原告所领的建筑队。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明知被告周钢与原告均没有建筑资质,且知悉被告周钢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原告,并支付给原告一部分工资,再以与原告不存在法律关系予以抗辩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随判决:限被告周钢、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支付给原告范西哲劳动报酬37300元。

    本案为广大工程发包方予以警示:在工程发包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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