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日益发展的今天,机器的运作的确为人们带来了许多方便,但机器事故猛如虎,运用机器操作一定要谨慎行事,一着不慎,将酿成大祸。10月20日获悉延津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令人痛心的案件,因疏忽大意清理机器,造成了二级伤残的悲剧。
2010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原告王灵在丈夫张山与被告刘飞共同投资开办的一个免烧砖厂的料兜里清理杂物,被告宋花(该厂雇员)疏忽大意,将该料兜的电源开关合上,导致原告王灵力胸12椎爆裂骨折伴截瘫,左侧第4、5、6肋骨骨折,2011年8月20日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为二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雇员,离合电源开关是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理应有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时搅拌机距离电源开关约为1.5米,且原告当时正站在搅拌机的滚轮上用锤敲击搅拌机,被告宋花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到,理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灵作为正常的成年人也应注意到在工作期间到搅拌机清理杂物的危险性,对该悲剧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原告王灵与被告宋花对本次事故各承担20%与80%的责任为宜。作为雇主的张山、刘飞应当与被告宋花承担连带责任。最后依法判决被告宋花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58106.95元的80%,即为286485.56元,雇主张山(原告的丈夫)、刘飞与被告宋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在享受现代化带给我们的便利的同时应该按章操作,注意安全,避免不可挽回的悲剧发生,为他人,亦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