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但要取之有道,否则终将会为你的不轨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延津县石婆固乡某村村民王葫与滑县牛屯镇某村的刘吉等人竟为了一千元钱,拐卖了被害人张菲,结果主犯王葫领刑长达六年。落得个人财两空,空悲切!
2010年10月份的某天,被告人王葫驾驶三轮车沿长北线行驶至石婆固路口的一个小桥处,发现一女(即张菲,系延津县石婆固某村李某的妻子,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遂生歹意,把张菲拉到了延津县王楼乡某村的周磊、王丹夫妇家(在逃)。随后王丹夫妇联系了滑县牛屯镇某村的刘吉一起为被害人张菲寻找买家,结果刘吉一千元钱就把张菲卖给了滑县牛屯镇某村的付某作媳妇,还好于2010年12月某日公安机关从滑县牛屯镇某村顺利解救了受害人张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葫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刘吉明知是来历不明的妇女仍为其寻找买家,帮助王丹贩卖妇女,亦构成拐卖妇女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王葫为主犯,刘吉系从犯,依法判决被告人王葫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刘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