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喝醉酒骑摩托车撞我的车,为啥还让我赔他钱”大货车司机很不解的说道。
2011年6月16日23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HSN988的大货车停靠在227省道某段路边,突然,只听“咣”的一声,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到货车车尾,经延津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报告书鉴定:摩托车司机乙醇含量检测为219.81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刚(摩托车司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因大货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路边,未在大货车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双方各自的损失,大货车司机应当赔偿摩托车司机部分损失。
此刻,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大货车被撞,大货车车主还要赔偿撞车人损失的原因了!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将车停靠在路边时,一定要设置警示标志,特别是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