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工业园区成立以后,引进了一批优秀的企业进驻,在此蓬勃发展之际,有人就找到了自己的“发财”之机,冒充新乡市某公司的大股东兼业务经理,四处行骗。
2011年10月17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泽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陈泽青系新乡市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时值公司新址筹建之际,陈泽青也为自己找到了一条不归的“发财”之路。他回到老家四处宣称自己是该公司的股东兼业务经理,虚构了新乡市某公司办公楼的建设项目,并以将该工程发包给张某为名,骗取张某工程质保金20000元。后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刘某、赵某质保金20000元。
案发后,陈泽青的家属已将全部赃款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泽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将赃款全部退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