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坚持每月执行工作例会制度
作者:延津县人民法院 席晓燕 发布时间:2011-10-17 08:27:54
延津县法院坚持每月执行工作例会制度,院长朱命国亲自督办执行案件。每月的第一个周一,由院长亲自主持执行工作例会,所有参与执行的干警、副院长、执行局长都要汇报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对未执结的案件说明未执结的原因,朱院长亲自帮助每位干警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为干警解决实际困难,调动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执行干警解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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