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俺的两个案子都到底了,俺们三个也都很满意!”10月11日,当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人李素琴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近4000元的赔偿金后,激动地对获嘉县法院的承办法官说。
今年以来, 获嘉县法院以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不断丰富学习形式,用大讨论活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以审判执行工作检验大讨论活动成效,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实际行动赢得了辖区群众的赞誉。
原告李素琴与被告吴成恩、史照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系吴成恩雇佣的工人,在为房主吴成恩家施工过程中受伤,经获嘉县法院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3664元。判决生效后,李素琴于2011年8月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二被告履行判决;同时,由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并主张增加赔偿金,李素琴再次将二被告告上法庭。
获嘉县法院的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向二被告送达了应诉的相关手续,并依照原告要求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组织双方协商鉴定机构等事宜,同时了解了当事人的心理:虽然之前判决赔偿的数额只有区区3664元,但,经过原来的一审、二审、申请执行和二次起诉,三方当事人均已经精疲力竭,对诉讼和执行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于是,承办法官迅速带领当事人来到执行局,与执行局联合办案,组织三方当事人将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一块儿调解。由于案件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已经冻结了吴成恩的银行存款,因此,吴成恩在调解过程中十分主动,只是希望被告史照祥能适当承担部分赔偿金。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一起分别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三方当事人终于顺利的达成了和解协议:二被告当场增加原告赔偿金1000元,原告放弃要求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并主动撤回二次起诉,三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都表示十分满意,获嘉县法院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群众观点”,赢得了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