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典礼九天后,这对新人就分居两家,如今又为彩礼对簿公堂。2011年10月10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一案。
2010年10月份,经人介绍原告赵健与被告李丽芳初识,相处感觉还不错的两人随后按照当地的风俗进行了定亲、送好等仪式,并于2011年3月14 日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期间,原告赵健于定亲时给付李丽芳彩礼款11000元,寓意万里挑一,又在送好时给付了李丽芳彩礼10000元。熟料这对刚刚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婚后九天就因琐事吵得不可开交,李丽芳返回娘家居住,无论赵健如何劝说,李丽芳都不肯继续这段刚刚开始的婚姻。
这段刚刚开始的婚姻九天后就戛然而止,对于赵健来说,是他怎么都没有料到的。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他的这段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法律上,他都已无法挽回这段婚姻,他能想到的就是要回自己的彩礼钱。索要无果后,便一纸诉状将李丽芳刚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健与被告李丽芳虽然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并同居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故李丽芳依法应当返还原告各项彩礼款,结合本案实际,判令被告李丽芳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健彩礼款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