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名誉维权案,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1-10-11 09:49:02


    一、 人民教师突遭围攻谩骂是为何?

    2010年12月31日上午,刚刚上完课准备回办公室的宋连海老师,被一个年轻人拦住去路,这个年轻人他认识,是他一个学生的老公,名叫李志强,之前两家经常走动,然而还未等宋老师开口,李志强指着宋连海开口就骂:“你也配当老师?你就是衣冠禽兽!……”很快,全校的师生都被这刺耳的骂声吸引过来,教学楼的过道顿时被围的水泄不通。

    在李志强的骂声中,人们得知事情的大概情况,李志强称自己的妻子叶玲玲曾经是宋连海的学生,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后在宋连海家做保姆,帮忙照看宋家的女儿时,被宋连海强奸。

    谩骂和指责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几千双眼睛都目睹了此情此景,宋连海的名声扫地,他强奸学生的事情炸开锅了一样在当地传开了。

    二、究竟是否强奸 时隔多年能否定案?

    其实关于强奸一事,两家已经有过交涉。叶玲玲自辍学后便在宋连海家帮忙照看孩子,2006年二被告结婚后,两家关系很好,逢年过节都有来往。2010年中秋节,叶玲玲夫妇到宋连海家做客,正好赶上宋妻子有事外出,就由宋连海与叶玲玲到厨房做午饭。在做饭过程中,被告李志强看到宋连海与其妻叶玲玲举止亲热,加上他们结婚时其妻不是处女,就怀疑其妻与原告有染。回家后经多次追问,被告叶玲玲承认其在原告家当保姆时遭到原告强奸,后二人一直保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直到二人结婚,对于这一事实,宋连海也予以承认。

    恼羞成怒的李志强决定要让宋连海付出代价,补偿自己。并于10月一天发信息给宋连海,要求他补偿自己精神损失10万元,并以揭发此事为借口要挟宋连海尽快付钱。

    短信发出去几天后,收不到汇款的李志强随即到延津县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由于事隔多年,宋、叶二人就第一次发生关系时间记忆不一,许多言辞证据冲突,又无其它证据,故公安机关无法追究宋连海的刑事责任。

    无法通过公安机关惩罚宋连海的李志强,心里越想越堵,于是就上演了12月31日上午发生的那一幕。

    三、名誉确实遭到侵害,法院为何不判赔偿?

    对于宋连海而言,12月31日的围攻谩骂才只是个开始。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李志强多次到学校、乡教办室、县教育局及宋连海妻子工作的单位等对原告辱骂,使宋连海苦不堪言,给宋连海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给其家人带来严重伤害。

    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的宋连海一纸诉状将李志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李志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李志强多次到原告宋连海工作单位及住所等地对其辱骂,已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立即对原告停止侵害。至于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因原告作为一位教师,为人师表,不仅不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反而做出有悖于传统人伦道德的行为,其不检点的行为恰是名誉侵权发生的诱因,故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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