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夜深人静,杜某潜入KTV歌厅行窃,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10月10日,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1年3月27日1时许,杜某在长垣县蒲西办事处宏力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某KTV歌厅,撬开该店收银台抽屉,盗窃人民币2500元,盗窃收银员李某放在吧台包内的人民币900元,又在该店仓库盗窃香烟10盒。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284元。案发后,杜某近亲属退还被盗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684元。
长垣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杜某能够如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近亲属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