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马某丈夫有了外遇,第三者的丈夫来家处理这件事情。双方情绪激烈,没想到见面就争执起来,随即演变成互殴,气愤的马某操起木棍将丈夫情人的丈夫打伤。2011年9月29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马某现年35岁,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没想到丈夫饱暖思淫欲,竟然有了外遇。第三者就在附近住,虽说不熟,但彼此都认识对方,第三者姓葛,他的丈夫姓兰。因为住的很近,这事也就没瞒住,不长时间双方的家人就都知道了此事。双方及其家人冷静思考后,都感觉应该以家庭为重,决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处理一下这件事情。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兰某带着妻子葛某去马某的家中,过了一会二人就来到马某家的楼下。在准备上楼之前,兰某就往马某的家中打了个电话,因为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在电话里,双方就吵了起来。马某的家人也从楼上下来,在楼下双方及其家人又吵的不可开交。双方越吵情绪越激烈,直至互殴起来。情急之下,被告人马某随手捡起一个木棍就向兰某的身上打去,当场造成兰某右肩胛骨及其右肩锁关节脱节,最后经新乡市公安局鉴定,兰某所受损伤为轻伤。马某得知自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面对民警的讯问,她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牧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法院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