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发布虚假广告 李氏兄弟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9 16:14:05


     随着社会的发展,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有些人便开始利用媒体的知名度以及广大群众的信任度,打起了利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骗钱的主意。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大肆骗钱的案件:被告人李辉、李锋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手机八部、笔记本二个、银行卡六张、帽子及口罩各一个,予以没收。

     李氏兄弟是河南省原阳县农民,均已三十出头,不甘心过着靠天吃饭的日子,整日做着发财梦。2011年4月,弟弟李辉提议并伙同哥哥李锋用河南金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河南埠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河南日报》、《陕西农村报》、《贵州都市报》、《周口日报》、《德阳晚报》、《海峡都市报》、《家庭文摘报》、《农村大众报》、《致富快车》等报刊媒体以及互联网刊登寻求加工吸水拖把、声光调解器、儿童电瓶车等商品的虚假广告。

     2011年4月2日至4月19日案发,短短十几天时间相继有15名被害人上当受骗,李氏兄弟诈骗手法大致相同,均是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支付考察费、手续费为名实施诈骗,陆续共骗取被害人现金32218元。

     2011年4月19日20时许,公安人员巡逻至卫辉市交通浴池附近时发现李氏兄弟形迹可疑且李辉戴口罩、帽子到邮政储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后,被公安人员盘问并带至公安机关,二人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氏兄弟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案系共同犯罪,李辉在共同犯罪中提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李氏兄弟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均应视为自首,赃款已全部返还被害人,故辩护人提出且公诉机关同意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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