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不孝拒绝赡养 法官说法拉理巧调合

  发布时间:2011-09-29 09:56:19


    2011年9月27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请求解除收养关系案。

    41年前,他被亲生父母遗弃在路边,善良少女收养了他,41年后,他成家立业,却对已经年迈的养母不管不问。七旬老人含泪请求法院解除她与继子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1970年的冬天,李爱芬在干完农活回家的路上,捡到一个被亲生父母遗弃的男婴,善良的她看着被冻的红红的小孩,决定把这个孩子带回家,不顾家人和丈夫的反对,执意收留了这个孩子,并取名叫陈超。这么多年来,她含辛茹苦,视陈超为己出,将陈超养大成人,还给他娶了媳妇。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这么多年辛苦抚养成人的孩子,在她年近七旬、失去老伴无依无靠的时候,竟然对她不闻不问,不仅不履行对她的赡养义务,还霸占了属于她的那块承包地,孤苦伶仃的她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心寒至极的含泪将自己的养子告上了法庭。

    延津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了解到此事以后,多次对陈超进行说服教育,从伦理道德上开导他,以法律法规教育他,使他认识到自己的第二次生命是养母争取回来的,没有他的养母就没有他的今天,他的不孝不仅伤害了养母的心,而且是违法的。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陈超当即答应每年支付母亲600元的生活费,负责照料母亲的生活,并承诺如若母亲生病,由他支付医疗费用。

    听到此结果的李爱芬,握住法官的手,激动的说不出话来。

责任编辑:l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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