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出问题急煞农民朋友 法院积极调解为其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11-09-28 08:33:36


   玉米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急坏了农民朋友张某与李某。找种子销售者赵某赔偿无果,只好诉诸法院。

   经延津县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均在赵某处购买了玉米种子,耕种后发现玉米长势不好,种子存在质量问题,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损失各4300元。

   起诉后,赵某经电话联系避而不见,不予配合,试图拖过收割期,减产比率无法确定。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应原告的申请,承办法官及时到受损田间,邀请当地村干部在场勘验拍照,保全证据。并告知赵某作为销售者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及后果。在事实及保全的证据面前,经审判人员积极努力、耐心的调解,赵某与张某、李某达成赔偿经济损失各3600元的协议。

责任编辑:l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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