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年六进宫 发现漏罪再加刑

  发布时间:2011-09-23 15:53:02


    孔子云:三十而立,即到了这个年龄就应该能依靠自己的本领独立承担自己应承受的责任,并已经确定自己的人生目标与发展方向,而在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在自己的而立之年已经因犯罪六次被判刑如监,尚未出狱的他,现因漏罪,再次被加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平今年三十岁,因五次盗窃、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六次进宫。当延津县警方破获一起电动车盗窃案时,经同案犯李某(已判刑)交代,孙平也参与了此案,即2009年11月9日,被告人孙平在李某的指使下,将一辆明知是盗来的电动车骑至卫辉市九孔桥处卖于买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平明知是盗窃所得车辆而予以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孙平在上一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罪作出判决,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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