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开展“敬老月”活动 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1-09-21 15:06:52


    今年10月5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延津县法院积极开展“敬老月”活动,活动期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

    延津法院在此次“敬老月”活动中将“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活动主题。 

    法院不但是国家司法机关,更是开展群众活动工作机关,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法院群众工作的突破口之一。延津法院深入农村、敬老院等阵地通过宣讲法律、发放传单、解析案例等形式,广泛宣传涉老法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涉及老年人的法律规定,并对老年人关心的赡养、婚姻、财产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使辖区老年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更好地运用。在程序上对涉老案件,要求应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出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或减免,需要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等。

    活动有期,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无期,延津法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长态敬老爱老活动,切实把各项优老惠老法律和政策落实到实处,使老年人权益得到积极保障,不但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履行了服务大局的使命。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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