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荣获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的获嘉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始终立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官民”和谐,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9月15日,获嘉县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获嘉县公安局局长白勇亲自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中公安局长出庭应诉,在今年获嘉县法院的行政审判中尚属首次。这也是今年该院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取得的又一成绩。
2011年4月10日,获嘉县史庄镇北贺庄村村民郑某(女)在本村大队部,因大队事务与贺某发生争执,引起打架,郑某受伤住院,经法医鉴定,郑某所受伤为轻微伤。获嘉县公安局经调查,于2011年4月29日,以贺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微伤为由,对贺某做出了获公(史)决字(2011)第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贺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已经得到执行。贺某不服,向新乡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新乡市公安局依法维持了获嘉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贺某仍然不服,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获嘉县公安局对行政诉讼案件十分重视,白勇局长不但亲自出庭应诉,还带领30多名公安干警参加了旁听。在长达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获嘉县公安分局局长白勇始终正襟危坐在被告席上,仔细听取原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叙述,还拿出笔记录原告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整个庭审规范严谨,秩序井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经过激烈的辩论,案件庭审已经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有利于树立和提升行政机关的法治形象,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又有利于转变执法观念,优化司法审查环境,化解行政争议。”获嘉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华颇有感触地说;“公安局长出庭应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必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