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而被告人非法猎杀的正是曾经被定性为“四害”的麻雀。
麻雀落田要吃谷,狐狸进屋要偷鸡。这句谚语说明的事实正是将麻雀定性为“四害”的依据,然而这一事实是人们对麻雀的误解,人类也为这样的误解付出过代价,如今麻雀已经成为人类的朋友,也是法律的保护对象,未经许可是不能擅自捕杀的。
被告人王思平、李大志财迷心窍,购买毒杀毒药撒落在 麻雀经常觅食的地方毒杀麻雀,次日再来拾取被毒杀死的麻雀,经过加工冷冻处理后出售,从中谋取利益。在初试成功之后,二人便开始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毒杀,自2009年冬天至2010年9月,二人共毒杀麻雀879只,终被森林公安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思平、李大志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