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的一天,秋雨霏霏,新乡中院刑三庭的两位女法官带着牛奶、鸡蛋面等营养品,来到辉县市薄壁镇洛营村徐占武老人家中,给其作为徐某抢劫一案的法定代理人送达二审裁定书,并进行耐心细致的判后释法工作,最终使情绪甚为激动的老人心悦诚服的接受二审裁定结果,息诉罢访。刑三庭法官以耐心、细心释法理,用爱心、真心暖人心,从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被告人徐某从小家庭就遭受不幸,灾难接踵而至。7岁时其父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母亲承受不住家里顶梁柱突然坍塌的打击,随即带着长女(徐某之姐)改嫁他人,从此与徐家断绝来往。这个虽然清贫但幸福的家庭顷刻间分崩离析。此后,徐占武老人又做了肾脏摘除手术,根本干不了重活,老伴常年有病需长期服药,对于儿子惨遭的重大车祸,虽经拖着病残身体的徐占武老人多次和肇事者协商,但最终肇事者在赔偿2500元后不了了之,这使本来就命运多舛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从此徐某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经济上的贫困使两位老人整日为生计发愁,无暇顾及其教育。徐某早早辍学在家,平时靠打零工挣点工资贴补家用。由于自小家庭教育的缺失,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平时受到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徐某日渐形成了心胸狭隘、易冲动的性格,仅因被害人杜某不借五元钱给他而怀恨在心,蓄谋进行报复,持刀进行抢劫,致被害人轻伤,从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徐占武老人以原审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并强调如果二审对徐某不能减轻处罚,他将赴省进京上访。中院刑三庭受理该案,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原审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但同时认为此案不能一判了之,应认真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判后释法工作,杜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针对被告人徐某的家庭情况,刑三庭合议庭主动上门宣判,就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方面对徐占武老人进行条分缕析的讲解和释法工作,耐心细致的与其进行思想沟通,并希望老人在判后协同法院对被告人徐某在服刑中进行跟踪帮教,以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承担家庭的重担。在释法析理的的同时刑三庭法官给生活困难的老人带去了她们真诚的问候,交融在一起的法与情深深的温暖了沧桑老人的心,老人当即表示服判息诉。
刑三庭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通过抓好对未成年被告人亲属的宣判工作,在罪错少年的改造中取得其亲属的积极配合,形成了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合力,同时又成功化解了一个信访隐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