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老乡工钱不还 爱心法官细查明断

  发布时间:2011-09-13 08:47:10


    承诺带老乡出去打工赚钱,却霸占其一万多元钱的工资迟迟不还,为此两老乡见老乡,两眼放怒光。

    2011年9月7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债权纠纷案,判令被告人孙二民支付原告王建国工资款10070元。

    2008年,孙二民称自己新乡一工地缺少人手,让王建国跟随其干活,并承诺给王建国的工资不低于其他人。但开工后被告以经济紧张为由,一直未支付王建国工资。王建国认为大家都是老乡,孙二民不会不给他工资的,肯定是经济真的紧张,才这样拖着,也没在意。后王建国家急需用钱,便找孙二民要回自己的工资,经多次催要,孙二民都称自己没钱,只写了张欠条给王建国,承诺2009年3月15日付清,可时至今日孙二民仍未支付王建国的工资钱。再去催要,孙二民连欠款这回事都不承认,百般无奈的王建国,只好请求法院给予帮助。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二民确实欠原告王建国工资款10070元,有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条为证,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孙二民理应给付,迟迟不给付是错误的,遂判令被告孙二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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