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延津县石婆固乡的薛老汉为给将要结婚的儿子建造新房今年以来心中一直不快,前些年经村镇规划,他得到了一处宅基,今年春天准备动工时却遭到了同村张老汉的阻止,无奈,薛老汉一纸诉状将张老汉告上了法庭。
延津县法院的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了纠纷的起因,原来那块宅基背靠沙岗,东、西均为荒地,原系张老汉以前开垦的荒地,他已耕种多年,且栽种了树木,现仍种着花生,而土地部门给薛老汉颁发的宅基使用证标明北至路,东、西至空,与实际状况不符,故张老汉说啥也不让薛老汉建房。把握症结后,法官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并组织该村干部,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由薛老汉补偿张老汉经济损失3000元、张老汉不再阻挠薛老汉建房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的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促进了邻里和睦,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在办理证件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以减少当事人的矛盾及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