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夫妻吵架引发的盗窃案,作案窃贼竟是失主好友。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高远(化名)本是好友。2011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高远给王某打电话说起自己的烦心事,原来高远和妻子吵架,妻子一赌气回娘家了,高远请王某帮忙去娘家寻妻。当晚二人一起骑摩托车很快来到高远妻子娘家,但其妻子仍然怒气未消不愿回来。高远只得又和母亲第二次去接妻子,走时匆忙家门未锁。被告人王某见高远家无人便四处转悠,走进卧室内,发现梳妆台前放着一个小包,内装大量现金,被告人王某遂起贪念,趁四下无人之际将钱偷走。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被害人高远报案后公安机关遂对案件展开调查,当场在王某家查获其所盗现金共计14480元。被告人王某也十分后悔,一念之差,不仅失去一位要好朋友,更将使自己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中国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家庭不睦外贼趁机而入,交友不慎更是贻害不浅。
日前,卫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案件上诉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