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逛夜市来找茬 两年之内又“进宫”

  发布时间:2011-09-05 08:32:51


    闲来无事逛夜市,无故找茬打伤人。盗窃出狱一年整,寻衅滋事又“进宫”。长垣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累犯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丁某、付某、尚某、马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2010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丁某、付某、尚某、李某、马某和史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长垣县蒲东办事处汽车东站南门口的夜市摊点,无故殴打于某、石某,致使于某面部受伤、石某面部、左上肢、颈部受伤。经鉴定,于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石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另查明,被告人李某2008年11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09年7月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付某、尚某、李某、马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尚某、李某和被害人于某、石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于某、石某经济损失2000元已履行完毕,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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