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刑事案简化审 开庭时长缩短为一节课

  发布时间:2011-09-05 08:31:56


    今年以来,延津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着力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适用简化审理,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截至目前,该院受理刑事案件中,简化审审理案件占到审结案件的二分之一。

    该院刑事审判庭与少审庭将庭审工作延伸至庭前,通过认真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审判长首先询问被告人,对案情是否了解?是否自愿认罪?是否明确适用该程序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通过征求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在法律规定的普通程序框架内,对部分庭审过程实行“四简化”。简化当庭陈述,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简化讯问发问,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已经认罪的无争议事实部分可以简化或者简略讯问发问;简化举证质证,法庭举证采取概要提纲式举证,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无需逐一举证逐一质证;简化法庭辩论,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被告人认罪、无争议部分,力求简单明确

普通程序适用简化审的推行加快了诉讼节奏,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酌情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往经常需要2个小时左右开庭的案件,现在缩短为一节课即45分钟左右即可结束,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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