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财迷心窍 敲诈闹事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1-09-02 15:59:44


    2011年9月1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审结一起名誉侵权案件,限被告张鹏、刘琳对原告郑亮名誉权立即停止侵害。

    2010年12月4日上午,一阵电话铃声响起,接起电话后的郑亮怎么也没想到,一场恶梦就此开始了,敲诈,无理取闹等一系列的行为给他和家人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麻烦。七年前,在郑亮家当保姆的刘琳年少清纯,给郑亮留下了不错的印象,然而,七年后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个当年善良的女孩,如今会做出如此卑劣的行为。刘琳与男友串通,污蔑郑亮当年强奸了她,并向郑亮索要10万元钱做补偿,声称不给钱就让他混不下去。郑亮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斜,没有理会他们的无理取闹。敲诈无果后,二人并未罢休,先后来到郑亮的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诬告郑亮强奸一事,并多次到郑亮的工作单位恶语谩骂,引起众人围观,给郑亮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更给郑亮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害。不堪承受的郑亮终于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和法权益。

    延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案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刘琳、张鹏多次到郑亮工作单位及住所地对原告辱骂,已经侵害了郑亮的名誉权,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郑亮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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