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诈骗潜逃 清网被清获罪入狱

  发布时间:2011-09-01 08:32:22


    临近九月,高校开学在即,一些大学招生诈骗犯罪分子要被人间正义打回原形。近日,卫滨区法院审判了一起高校招生诈骗案。卫滨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贺喜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初,被告人贺喜霞通过中间人杜某某、李某结识被害人屈某某,贺喜霞向屈谎称能为其女儿办理第三志愿统招本科生入学指标。后贺喜霞于2008年8月5日在新乡市西干道天一会馆骗取屈某某交与中间人的现金3万元。本院审理期间又发现被告人贺喜霞以能为被害人张某某的亲属办理河南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指标为名,分别于2008年4月1日、2008年6月28日在柯家中和河南省修武县汽车新站两次骗取张某某现金共计1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贺喜霞逃匿,在今年“清网行动”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喜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贺喜霞诈骗巨额财产,拒不退还,依法应酌情严厉处罚。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喜霞犯诈骗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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