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大输歹意起 抢劫虽成牢狱进

  发布时间:2011-09-01 08:31:32


    社会上经常出现赌徒抢劫赌徒的黑吃黑。近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就审理了一件赌徒抢劫案件。卫滨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明明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郭明明、孙佳(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在新乡市普利大酒店12楼2217房间与被害人郭某某、王某、张某某、陈某某等人赌博,至2月11日凌晨,郭明明一方输钱,便称被害人在赌博时存在作弊行为,以此为由,郭明明指使孙佳、李刚(另案处理)、朱君(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对郭某某、王某等人持刀威胁并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现金,在被害人将身上的现金3700元(包含赌博时赢取郭明明一方的现金)全部交出后,郭明明、孙佳等人仍强迫被害人陈某某、王某让人送来2000元及10000元现金并占为己有,后郭明明又逼迫张某某写下一张15000元的欠条后才将四名被害人放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王某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明明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郭明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郭明明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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