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频发。卫滨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件三名未成年人抢劫的案件。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名未成年人小秦、小贝、小宏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一年零二个月、十一个月,每人并处罚金1000元。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的3月初,被告人小秦、小贝、小宏相约到新乡市内玩耍。几天后,三人吃、住、上网把身上携带的钱花光了,便预谋抢劫财物。2010年3月9日19时许,被告人小贝、小秦在新乡市胜利南桥附近伺机抢劫,见被害人薛炜业骑自行车路过, 小贝和小秦将其拦下,向其索要财物,薛炜业不给,小贝和小秦就采取威胁和欧打的方式,强行将徐某的摩托罗拉E6型黑色直板手机和250元现金抢走。事后,被害人徐某不敢正常到校,由父母接送一段时间后住校至今。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350元。2010年3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小贝、小秦、小宏三人来到黄河大道上寻找目标伺机抢劫。当三人走到解放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的加油站附近时,碰到被害人万某独自行走,三人上前将万某围住,采取威胁、搂脖的方式向万某索要钱财,万某害怕,将随身携带的七、八元钱交予三人,三人拿到钱后,将万某放走。事后,被害人万某每次经过案发地点都会害怕,上课时也想此事,导致学习成绩下降。2010年3月23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小秦、小宏伙同王宏亮(另案处理)再次到新乡市解放南桥附近寻找目标伺机抢劫,在解放南桥南侧的公厕前将被害人吴少军拦下,三人围住被害人吴少军向其索要钱财,吴少军不给,被告人小秦扬言要将其拉到桥下打他,吴少军害怕,将身上仅有的一元钱交予三人,三人嫌少未要,将吴少军放走。事后,吴少军不敢从案发地点通过,一直绕道上学。2010年3月12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小贝在新乡县七里营镇印香饭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从其手中缴获被抢的摩托罗拉E6型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2010年3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小秦、小宏在新乡市文化桥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0年9月15日,三名被告人的家长主动向三名被害人的家长赔礼道歉,退回全部赃款和给付补偿款,获得被害人薛炜业、万源、邬少文家长的谅解。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秦、小贝、小宏结伙及被告人小秦、小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小秦参与三次,被害人为三人,属多次抢劫,被告人小贝、小宏参与二次,被害人为二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秦、小贝、小宏犯抢劫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家长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回全部赃款和给予被害人补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