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中院刑二庭受理一起二审自诉案件,原审自诉人提出上诉。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多次联系上诉人未果,后两次使用特快专递将传票送达上诉人。在上诉人接到传票后,其仍未到法院接受询问。经了解上诉人已逾六十,且家住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某村,路途遥远。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没有草草结案,而是决定亲自到上诉人家中进行询问,了解其诉求。为了能保证找到上诉人,承办人和同事二人早上七点出发,驱车近400公里,到涡阳县后,一路打听,终于在正午时分找到正在家中吃午饭的上诉人。冒着酷暑,忍着饥饿对上诉人进行了权利告知和询问,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